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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4月1日起施行 禁止从事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经营行为

2020-04-02 17:36:20 来源:华南视窗  繁体 复制  

  华南视窗原创3月31日讯 2020年01月6日,海南省正式通过《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严禁利用国家给予本省的关税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进行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禁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行为。禁止违反国家和本省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减免税进口货物、物品监管的有关规定,擅自将减免税进口货物、物品运输、携带、邮寄出岛销售牟利。

  条例强调,禁止使用船舶、车辆、航空器等运输工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未经许可的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没有合法证明的减免税进口货物。禁止从事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经营行为。

  (来源:华南视窗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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