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视窗财经3月31日讯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4月1日起,办理ETC卡的客户可开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的代码为12位,号码为8位。使用ETC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来源:华南视窗综合)
本网声明:大海资讯网发布此文仅出于信息分享,并非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不承担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联系我们删除。本网原创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和摘编。
[ 编辑: NO 09 ]